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

公務員 成 過街老鼠

不管是人事行政局還是考試院,老是在動腦筋如何改革─好像是在整肅─ 公務員。若說三次丙等得回家吃自己,我並不反對,問題是評考的機制是否客觀公平?否則只會造成「甲等是高層的專利,丙等是基層的宿命」此荒謬現象。最理盲的是採取人數比例制;只追求不問是非曲直的數字,何其愚蠢!高層球員兼裁判,他們當然不會自宮或自裁,那只好濫殺無辜以對全民交代!到底在此決策者的心目中,全國公務員的「敗類」約有多少人?如果每年都能產生那麼多需解職的公務員,那他應該檢討的是國家考試制度哪裡出了問題,怎麼會永無止境地招考進來如此多不適任的公務員。不難想像屆時文官體系無從培植人才,嚴重斷層將使政府徹底崩解。再者,評考的適用對象應納入非正式公務員,不然這廂殺雞儆猴,那廂竟成就非正式人員的「永業制」,又是何等諷刺!台灣已變成民粹至上的狂亂之島了嗎?有哪位有良知的高層敢告訴人民,公家機關有多數人並非正式公務員,公務員背了黑鍋還要一再被抹黑;高層─也就是高級公務員還要倒耙一把,沒有是非心與同理心,盲目媚俗,還以與民同在而沾沾自喜。

Ps.  符合丙等的標準應訂定明確;半開玩笑,比如欠稅不繳的公務員,影響國庫收入、破壞公務員形象、耗費稅務作業成本,這種公務員就可以送他一個丙等。

Posted via email from fa4017's posterous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